標識管理處工作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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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負責綠色食品標志管理和跟蹤檢查政策措施、制度規范、規劃計劃的擬定,并組織實施。
2.組織實施綠色食品標志使用合規性跟蹤檢查和產品質量穩定性跟蹤抽檢工作。負責指導綠色食品年度檢查相關工作。組織對獲證單位違規行為進行調查處理,依規收回綠色食品標志使用證書。
3.承擔綠色食品證明商標的注冊、續展、變更和使用管理工作。負責綠色食品標志監管員考核評價和日常管理工作。承擔綠色食品標識知識產權保護和法律維權相關工作。
4.承辦綠色食品標志使用許可合同擬定、審查、報簽、核發工作,負責綠色食品標志使用證書和標志使用合同的統一印發工作,承擔綠色食品標志許可日常業務檔案管理工作。
5.承擔綠色食品審核評價費與標志使用費審核,督促獲證單位依規履行綠色食品標志使用規定。
6.指導綠色食品包裝標識創意設計、宣展運用,組織開展綠色食品標志使用優秀典范遴選、標桿培樹和星級創建。
7.組織實施綠色食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風險預警和突發問題應急處置工作,承擔綠色食品標志仿冒行為的跟蹤調查處理工作。
8.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010)59193647/3648
(010)59193664(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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