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建設處工作職能
1.負責綠色食品生產基地、有機農業(有機農產品)生產基地、綠色食品原料標準化生產基地、綠色食品(有機農業)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園區等基地(園區)試點創建政策措施擬定、制度規范研制、規劃計劃編制,并組織實施。
2.組織實施綠色食品(有機農業、有機農產品)成熟生產技術、全程質量控制技術及質量管理體系,推廣應用綠色食品生產資料,指導開展綠色食品生產資料整市縣、全地域試點創建。
3.組織開展綠色食品生產基地、有機農業(有機農產品)生產基地、綠色食品原料標準化生產基地、綠色食品(有機農業)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園區等基地(園區)試點創建工作。
4.負責受理綠色食品生產基地、有機農業(有機農產品)生產基地、綠色食品原料標準化生產基地、綠色食品(有機農業)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園區等基地(園區)試點創建驗收申請,組織開展現場考核評價、專家技術評審和日常性跟蹤評價工作。
5.組織開展綠色食品生產基地、有機農業(有機農產品)生產基地、綠色食品原料標準化生產基地、綠色食品(有機農業)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園區等基地(園區)創建續展審核確認工作,依規實施相關基地(園區)創建退出機制。
6.協調指導綠色食品生產基地、有機農業(有機農產品)生產基地、綠色食品原料標準化生產基地、綠色食品(有機農業)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園區等基地(園區)試點創建與相關農業農村項目資金聯合聯動,推動基地(園區)試點創建高質量發展。
7.組織開展綠色食品生產基地、有機農業(有機農產品)生產基地、綠色食品原料標準化生產基地、綠色食品(有機農業)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園區等基地(園區)星級創建、典范培樹、技術交流、人員培訓、產銷對接等工作。
8.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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